1.签协议前,毕业生一定要全方位了解用人单位的相关情况。例如企业的发展趋势、招聘岗位性质、员工培养制度、福利待遇等情况,不但要掌握资料,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并且还需了解企业是否具有应届毕业生的接收权(除有人事自主权的国企、事业单位外,用人单位要将毕业生户籍和档案关系托管在当地人才中心,即办理人事代理)。
2.毕业生在签约时要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先由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盖章(有人事自主权的国企、事业单位外,其他用人单位要由当地人社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盖章,或另外出具接收函),再由所在院系、就业中心审核盖章留存。
3.签署协议时,一定要认真填写协议书内容,提醒用人单位准确填写组织机构代码、户口迁移地、档案寄送地、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重要信息。
4.协议具有双向约定的作用,如果有双方需要相互承诺的部分,一定要在协议书上说明,就业协议可以规定违约金的数额,有些约定也可在补充约定栏注明。协议中双方补充约定栏不留空白。
5.签约中一定要注意条款的合法性。《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收取报名费、培训费、押金、保证金等,并以此作为是否录用的决定条件。
6.签订《就业协议书》后,拿到毕业证书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一定要签署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签订的协议,其效力始于签订之日,终于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之时,只是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报到”与“接收”方面起调节和制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