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双语教育工作的意见》(新党办发【2017】36号)要求,为切实解决我县中小学、幼儿园国语专任教师短缺的突出问题,全力以赴推进国语教育全覆盖,经巴楚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00名中小学、幼儿园国语教师。现公布简章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国语教师共计1400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国胜任国语教师条件的应、历届大专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2.非师范类毕业生报考专业与招聘专业相近,且国语水平必须符合要求。
3.在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服务期一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
4.在疆“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和具有一学期及以上大学生实习支教经历人员;
5.留疆战士配偶。
(二)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1.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2.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2017年3月1日以后办理完辞职手续的教师;
3.近3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条件与资格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良好,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2.34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招聘岗位专业及学历要求:
(1)专业要求。师范类专业;非师范类专业国语水平必须符合巴楚县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的要求;
(2)学历要求。中学教师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学历要求为中专及以上学历;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指通过全国普通高考入学,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取得的本专科学历,含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历,“3+2”高职学历);
(3)资格要求。具备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无教师资格证人员可先上岗,但在上岗后一年内需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5.招聘岗位普通话和汉语水平要求:
报考人员必须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或少数民族汉语水平考试(MHK)三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报考汉语岗位必须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或少数民族汉语水平考试(MHK)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6.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具备中小学、幼儿园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指必须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同时汉语水平或普通话水平达到第5条所列标准。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布岗位、报名、资格审查,体检、政审、岗前培训、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凡符合招聘条件和资格的人员,采取个人自愿报名。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MHK证书)、简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以及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蓝底彩照2张。
证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本人,其它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同步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9日至12月10日。
报名地点:由巴楚县教育系统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联系各疆内外高校就业指导中心指定报名地点。
报名电话:0998-6213774(新疆巴楚县)
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
组长:李晓玫(新疆巴楚县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郭 纯(新疆巴楚县阿纳库勒乡幼儿园书记)
王红伟(新疆巴楚县教育局支教办主任)
18690673207/13779497816
辛玉洁(第一小学政教主任)15199316116
胡国林(新疆巴楚县教师) 18097968806
何想弟(新疆巴楚县教师)15199331618
辛玉霞(新疆巴楚县教师)18209323739
微信:王老师(whw1430188993)、刘老师(hai262383560)、 辛老师(wo1820932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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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
招聘小组在现场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
(三)体检
体检在巴楚县教育系统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自治区特岗教师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不得录用。
(四)政审
体检合格者报巴楚县教育系统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统一进行政审,政审对象为拟报名人员及其家庭成员。
(五)岗前培训
为促进新聘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巩固专业思想,初步形成管理、教育学生和组织教学的实际能力,对新聘教师统一组织岗前培训。
(六)合同签订
按照《巴楚县教育系统国语教师招聘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新招聘国语教师签订三年制劳务合同,合同到期或在合同期内考入正式编制教师后自行终止。
四、其他
县聘用当年开始,招聘人员必须在三年内参加自治区巴楚县特岗入编计划,未通过的,自动解聘。
聘用期间通过公租房或教师周转房为受聘者解决三年住房问题,免收租金。水、电、暖气费和物业管理费由本人承担。解聘者不予以解决住房问题。
五、监督及其它要求
1.对招聘工作过程中违纪违规的工作人员和报名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名人员,取消其报名资格,并在三年内取消其在本县内参加各类聘用的资格。
3.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巴楚县教育系统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98-6213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