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与旅游系系副主任 康少峰
(2016年6月15日)
一、党规
邓小平同志曾经讲过:“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 党的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广义的党规包括党章、党的纪律、国家法律和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狭义的党规包括:
1、党内法规:分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7类。
2、规定性文件:包括条例、规定、通告、办法、决定。也就是老百姓所说的“红头文件”。
习近平同志指出:“治理一个国家,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
二、党纪
党的纪律是按照党的纲领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的党内各种规章制度、条例和决定的总和,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纪律是党的生命线,纪律立党,纪律兴党,纪律强党。从中共一大的十五条纲领开始,我党就奠定了“纪律立党”的基石。严明的党纪,是我党创建、发展、壮大的根本保障,也是我党区别于其他一切政党和派别组织的“独特优势”和政治基因。
惟有坚守“纪律严明性”,才能永葆理论先进性、信念坚定性、成员广泛性、目标崇高性、组织严密性等等独特优势,才能保证党和我国家的事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党纪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经济纪律、组织纪律、人事纪律、宣传纪律、群众纪律、外事纪律、保密纪律等。
党纪处分主要涉及对违规违章行为的处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五大类。
三、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
2014年11月3日,王岐山首次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坚持党的领导依规管党治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根本保证》,明确指出:“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面对党旗宣过誓,就成了有组织的人,就意味着主动放弃一部分普通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就必须多尽一些义务,就要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党的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放弃的要更多,责任和担当要更大。如果执政党连自己的党规党纪都守不住、执行不下去,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就成为一句空话。”
纪律是党的生命,从严治党关键在严格执纪。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旧条例的10类违纪行为分类方式,整合为六类: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并明确列出每一类的“负面清单”,各类违纪行为的‘负面清单’中补充了十八大以来新发现的问题,真正体现出党纪严于国法。
针对政治纪律方面的问题,新《条例》的规定相当细致,既要求惩戒“歪曲党史、军史”等错误,也明确增加了禁止“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最严党纪条款。妄议中央最惨痛的先例,就是苏联解体,苏共下台。而就在眼下,台湾的国民党光是一个“总统”候选人就换来换去。
政治纪律“负面清单”还出现了其他新提法:“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对抗组织审查”。
在组织纪律上“不能再打擦边球”就意味着,如果“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将可能被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同时新增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此外,组织纪律“负面清单”中的新提法还有“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以及“篡改、伪造个人档案”等。
廉洁纪律“负面清单”新增规定: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廉洁纪律“负面清单”新增内容还至少包括八项规定执行中的8大集中问题:大吃大喝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违规配备使用公车;楼堂馆所违规;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举办各类节会、庆典;违规接受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收受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持有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出入私人会所。
生活纪律“负面清单”将旧条例中的“与他人通奸”、“包养情妇(夫)”提法,修改为“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并提出: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从重处分。把对那些不违法但违背道德的行为的软性约束变成了硬性要求。生活纪律“负面清单”中的新提法还有“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等。
过去,群众办事时,一些党员干部吃拿卡要时有发生,群众意见很大。《条例》中明确,以后,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群众纪律“负面清单”中,新增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侵害群众民主权益等内容,“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和“救灾救济款物分配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等,均被列入“负面清单”中。
新《条例》专为工作纪律列出清单。无论是在工作中不负责任、疏于管理,还是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司法、执纪执法活动,或是泄露、扩散保密信息、试题,甚至公款出国出境,都将列入违反工作纪律的范畴,并按轻重处以从警告到开除党籍的处分。与旧版条例相比,新《条例》在工作纪律方面还增加了“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问题的处分。
大办婚丧喜庆等行为,从法律的角度看,自由消费是个人的权利,但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这项权利是受到严格限制的。
四、如何模范执行党章党规党纪
一是加强学习教育(自律,严于律己)
明确:“党章要求什么?党规明确什么?党纪约束什么?我该做什么?”
明确:修党性是根本,正党风是目的。
培养党员意识,树立归属感、责任感和自豪感。 真正把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是强化纪检职能(他律,正风肃纪)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管领导管纪检;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管领导干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管全体党员。
同时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和党外监督。